对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一、对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1.对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不要求有具体的危害后果,只要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立案标准:
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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