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假币罪既遂量刑规定
一、持有假币罪既遂量刑规定
1、持有假币罪既遂量刑规定为:1、持有假币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总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的,处3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3、面值1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0张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二、持有使用定罪标准有哪些
1、依本条之规定,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以上量刑幅度中,“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关于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罪的数额标准确定。即“总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巨大”,“总面值1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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