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房产继承的新规定,民法典关于房产过户的最新规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房产两次抵押有效吗,解除房屋抵押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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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产两次抵押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后一般不能再抵押的,但如果房屋设立了最高额抵押权的,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范围内,二次抵押房屋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民法典中个人房产抵押能否办理他项权证
民法典对个人房产抵押能否办理他项权证没有规定,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个人抵押房屋办理抵押登记的,可以办理他项权。《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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