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欠的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而婚后产生的债务,只有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一方为购买财产而借款,而该财产婚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
2.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或一方经营且收入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双方因治疗疾病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的治疗费用。
5.因抚养子女而产生的债务。
6.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长辈而产生的债务。
7.为了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等费用而产生的债务。
8.为了支付正常的社交活动费用而产生的债务。
9.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作为共同债务的部分。
10.其他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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