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不缴社保?律师,这6种操作让公司赔到破产!
“王律师,公司说合同里写了自愿放弃社保,每月多给我500块补贴,这操作合法吗?”看着眼前焦虑的外卖骑手小李,我直接点破:“任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保’或‘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条款,都如同废纸一张,自始无效——这不是选择题,而是法律划下的高压线。”
社保缴纳,是法律强制赋予用人单位的绝对义务。《社会保险法》第58条白纸黑字写明,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公司想用“合同约定”绕开这堵墙?法院判决早把这条路堵死了——员工不仅能追讨欠缴的社保,还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
某些“聪明”的老板还在用这些昏招试图钻空子:
- “现金补贴诱惑”:“不交社保,每月多给你800!” 看似你赚了,实则吃了大亏,养老金、医保报销额度、失业金、工伤赔偿,甚至未来购房贷款资格,全都悬了。
- “劳务合同伪装术”:明明是每天打卡、接受管理的程序员,却给你签份《劳务合作协议》,别被文字游戏迷惑!只要存在人身从属和管理关系,你就是劳动者,公司就必须缴社保。
- “自愿弃保保证书”:哪怕你被哄着签了“自愿放弃”声明,任何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均属无效,劳动仲裁一告一个准。
更狠的是,你手握的“反制王牌”远超想象:
- 随时炒掉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不缴社保?你立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N倍工资赔偿:除了补缴欠款,公司还得按日支付欠缴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经济补偿金:主动离职也能要回工作N年的“N倍月薪”补偿(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6条)。
- 工伤“零保障”风险:若不幸工伤时公司没缴社保?天价医疗费和赔偿金将100%由公司自掏腰包(《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这对中小公司简直是灭顶之灾。
律师行动指南(关键时刻能救你):
- 证据别手软: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务必保存好,电子证据记得及时备份。
- 投诉要果断: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电话:12333),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站在你这边。
- “协商补缴”需谨慎:即使公司事后想补缴,滞纳金和可能的经济补偿金你仍可主张,别被轻易说服放弃权益。
法律铠甲: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保登记。
- 《社会保险法》第63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其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劳动者依第38条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且无法补办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社保不是老板赏的“福利”,而是你应得的法律盔甲,合同里藏着的“不缴社保”陷阱,本质是企业在赌你的沉默。每一次对社保权利的坚持,不仅守护当下看病报销的底气,更是为几十年后安稳退休生活未雨绸缪。别被眼前几百块蒙蔽——法律赋予你的武器,远比想象中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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