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工伤伤残鉴定应在所在地社保局指定或认可的鉴定中心进行。在受伤后30天内,用人单位需向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伤者或其直系亲属可在一年内代替提出申请。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受伤职工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避免因延误申请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超过一年时间,劳动局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这意味着,如果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未能在一年内提出申请,他们将无法再获得工伤保险的保障和赔偿。因此,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受伤职工和其家属应当密切关注申请时限,并及时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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