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定要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时一定要给抚养费吗
离婚时不一定要给抚养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若双方就问题达成协议,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且该约定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法律是允许的。比如双方协商后,有足够财产一次性支付给抚养子女一方,作为子女成长费用,另一方可不定期支付抚养费。
二是特殊情形下可不支付。若支付抚养费一方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支付,比如因失业、残疾、重大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法维持自身基本生活,这种情况下,可在一定时期内暂停支付抚养费。
但通常情况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当子女出现重大疾病、教育费用大幅增加等合理需求时,有支付能力的一方仍需承担相应费用,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婚内能进行吗
婚内抚养权可以进行公证,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且公证并非必经程序。
一方面,从法律规定来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常共同承担抚养责任。若双方协商一致,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子女利益,是可以办理公证的。公证能增强该约定的证明力,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更高的公信力。
另一方面,即便不进行公证,只要双方的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同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过,若日后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在证据效力上可能更具优势,能更有效地维护协议约定方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公证,抚养协议的内容都应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同时要考虑子女的意愿(适用于具备一定认知能力的子女)。
三、婚后可以争回孩子抚养权吗
婚后是可以争回孩子抚养权的,不过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一是现有抚养人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比如抚养人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抚养人有虐待、遗弃子女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又或者抚养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二是己方有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例如己方的居住环境、经济收入等方面有明显优势,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和医疗条件;己方有更多时间和精力陪伴、照顾孩子,而对方因工作等原因无法充分履行抚养义务。
三是孩子自身意愿。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其愿意跟随己方生活,且己方具备抚养能力,在判决时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总之,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孩子,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是有可能在婚后争回孩子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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