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审双方都不在场怎么办
当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决定要离婚时,通常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某些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一审时可能无法出席。对于这种情景,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离婚一审双方都不在场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离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和被告均不在住所地,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离婚一审时双方当事人都未到场,法院将会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 缺席判决:如果被告经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仅对判决前的事实情况进行裁决,对判决后发生的事实变化不予考虑。
2. 中止审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到庭,法院可以中止审理,待理由消除后再继续审理。
二、离婚一审原告不来怎么办
如果原告在离婚一审时不到场,法院将会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 撤销起诉: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且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可以裁定撤销起诉,但原告仍有权重新起诉。
2. 延期审理: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法院经审查后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三、离婚一审被告不来怎么办
如果被告在离婚一审时不到场,法院将会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 缺席判决:如果被告经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 公告送达: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故意规避传票,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并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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