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和既遂中止如何区分
一、犯罪未遂和既遂中止如何区分
在刑法领域中,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中止乃是两种各具特色的犯罪形态之概念。
犯罪未遂所代表的含义为:犯罪实施者已经着手进行犯罪行为,然而却因意外之情况或是非意志之因素导致最终未能达成其犯罪意图。
反之,犯罪既遂中止则意味着犯罪实施者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者通过自身努力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要准确地区分这两种犯罪形态,关键在于观察犯罪实施者是否具有主观上的自愿停止犯罪的意愿,以及是否存在外界因素阻碍了犯罪行为的顺利完成。
相较之下,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程度相对较轻,因为犯罪实施者并未完全达到其犯罪目的;而对于犯罪既遂中止的情况,犯罪实施者可能会因其悔过自新的表现而获得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及处罚
犯罪中止就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某个时刻,一个人突然脑子清醒过来,不想再犯罪了,或者他/她马上采取很多措施来防止那个犯罪的结果出现。
这种情况下,这个人是有主动权的,而且他真的很想停止犯罪。
大多数地方,根据他们的法律,对于这种中途停止犯罪的人,通常比那种把事情做完的人得到更轻的惩罚,甚至有时候还能逃掉惩罚。
这么做的原因就是希望那些有罪恶之心的人能够及时收手,不至于给社会带来太大的伤害。
最后到底怎么办,还是要看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怎么说,这些都得让审判庭去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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