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罪未遂判几年以上怎么判
一、敲诈罪未遂判几年以上怎么判
对于犯罪未遂案件,在法律上通常会参照已完成的犯罪(即既遂)来进行从轻或减轻定罪量刑的裁决。
所谓犯罪未遂,乃是指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因为受到其意志之外的因素影响而最终未能实现其目的和愿望的情形。
这一判断的关键点在于,我们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犯罪后果,以此作为区分犯罪是否成功完成(即既遂)还是失败(即未遂)的标准。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犯罪未得逞”即是指犯罪行为并未产生法律所规定的犯罪结果。
然而,无论犯罪是否成功完成,犯罪未遂者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破坏名誉敲诈罪怎么判
需依具体情境来决定,判断其是否已经产生了切实的经济损害,同时参照受害人所承受的精神创伤之严重程度作为计算基准。
然而,在当前我国相关中并未对此类案件确立明确的赔偿标准。
从民事角度来看,因侵害他人名誉权引发的赔偿责任,主要涉及到对受害者的精神抚慰金赔偿。
然而,关于精神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和标准,目前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规定,而是主要由审判人员根据一系列基本原则,结合多方面的考量因素进行裁量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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