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成立共同犯罪吗
教唆犯成立共同犯罪吗
我们平时说的那个“同伙”,其实就是一个叫作"共同犯罪"的概念啦,这个名词呢,相对来说就比单个的犯罪更高级些。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决定去做某件坏事,而且他们都清楚自己正在干什么,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要相互配合嘛。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我们国家的法律明确地告诉大家,共同犯罪就是指这样的情况,这个定义强调了共同的意图对于构成共同犯罪的重要性,这也是我们国家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具体表现哦。然后呢,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主犯,就是那些在犯罪集团里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或者说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罪犯。根据刑法的规定,主犯可以分成三类,首先是在犯罪集团中起到了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罪犯,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组织犯,这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哦。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领导犯罪集团,制定犯罪活动计划等等。其次是在聚众犯罪中起到了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罪犯,这同样是首要分子的一种。在聚众犯罪中,首要分子就是犯罪的组织、策划者和指挥者。最后一种是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罪犯,他们既可能是直接实施犯罪的人,也可能是教唆别人犯罪的人。
1.对于那些在犯罪集团中担任领导角色的首要分子,我们会按照整个集团所犯下的所有罪行来惩罚他。
2.除了上面提到的那两种主犯之外,其他的主犯也要按照他们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来接受惩罚。
3.至于从犯,我们应该给予他们较轻的惩罚,减轻他们的刑罚或者甚至免除他们的刑罚。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共同犯罪途中一人放弃属于既遂吗
共同犯罪,其实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联手作案”,跟单独一个人做坏事有很大的区别哦。根据咱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第一款,所谓的共同犯罪,其实就是说两个以上的人一起故意去干违法乱纪的事情,这个定义特别强调了大家都得有共同的意图才能算作共同犯罪,这也是咱们国家法律里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的具体表现。再看看刑法第二十六条的第一款,主犯呢,就是那些组织、领导犯罪团伙搞破坏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关键作用的罪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主犯大致上可以分成三类,首先是在犯罪团伙里面负责组织、策划、指挥的罪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组织犯,他们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哦。组织犯的犯罪行为包括建立、领导犯罪团伙,制定犯罪活动计划等等。其次是在聚众犯罪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罪犯,同样属于首要分子的一种。这种情况下的首要分子,就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最后一种是在犯罪团伙或者一般的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的罪犯,他们既可能是直接实施犯罪的人,也可能是教唆别人犯罪的人。
1.对于那些组织、领导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应该按照整个团伙所犯下的所有罪行来惩罚他们。
2.除了上面提到的那几种主犯之外,其他的主犯就应该按照他们自己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来惩罚他们。
3.至于从犯嘛,应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才对。
三、能构成共同犯罪吗
职务侵占可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即两人或以上合谋实施且具有明显故意性的犯罪行为。若多名涉案人员以职务之便,策划并实际占有单位巨额财产,则涉入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嫌疑由此产生。判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需依据每名涉案者的主观意图、实行行为及其在犯罪中的角色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导作用,应承担所有参与或组织、指挥的罪责;而从犯则在犯罪中扮演次要或辅助角色,应受到相应的宽大处理。
因此,只要满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素,职务侵占即可构成共同犯罪。
以上是关于教唆犯成立共同犯罪吗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