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正当防卫致人死亡怎么判
一、强奸致人死亡怎么判
倘若在实施强奸行为时遭到受害者的正当防卫,导致施暴者不幸身亡,那么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是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
根据相关的明确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受害者可以采取适当的防卫措施,即使在防卫过程中造成了不法侵害者的伤亡,也不会被视为防卫过当,从而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正当防卫的程度明显超出了必要的范围,并因此给对方带来了重大损害,那么受害者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会考虑减轻或免除其刑罚。
同样地,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受害者采取适当的防卫措施,即使在防卫过程中造成了不法侵害者的伤亡,也不会被视为防卫过当,从而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怎么轻判
在处理案件时,我们需要关注到一些特殊的被告人主体,即未成年人犯罪者。
若该犯罪者在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则在量刑过程中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措施。
我们要注意到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这三种不同情况下的量刑标准。
其中,预备犯可以参照已经完成的犯罪行为,给予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待遇;而对于中止犯来说,如果他们的行为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损害,那么应当免除其处罚;反之,如果他们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损失,那么应当减轻其处罚。
也是一个重要的量刑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属于自首。
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处罚,而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进行量刑。
只要具备一定的情节,便有可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因此,强奸罪判得较轻的情况往往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具备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具体而言,这些情节包括: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2.未遂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4.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5.立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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