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未遂的判定标准
一、诈骗未遂的判定标准
诈骗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判定诈骗未遂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行为人具有诈骗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财产处分行为,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二,行为人已开始实施诈骗行为,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信任等具体行为动作。其三,诈骗行为未得逞,即未实际取得财物或非法利益。其四,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他人识破骗局、被及时制止等。例如,甲虚构能为乙办理某项业务并骗取乙的钱财,在着手办理过程中因被识破而未得逞,此情况就属于诈骗未遂。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才能认定为诈骗未遂。
二、团伙诈骗从犯可以取保吗
团伙诈骗从犯是否可以取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一般来说,若从犯符合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取保的。首先,从犯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主观恶性相对较轻,这是有利于取保的因素之一。其次,若从犯没有其他严重的犯罪记录,社会危险性较低,也增加了取保的可能性。再者,从犯若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现出悔罪态度,也可能获得取保的机会。然而,如果从犯涉及的诈骗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作案等,可能会被认为社会危险性较大,难以获得取保。同时,司法机关还会考虑从犯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作出是否准予取保的决定。
三、团伙诈骗从犯可以免除处罚吗
团伙诈骗从犯一般不能免除处罚,但可以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情节等因素,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在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如果从犯在犯罪过程中,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能不认为是犯罪,从而可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若其作用相对较小,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现,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等,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从犯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形,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等,也可能被免除处罚。
然而,具体是否免除处罚,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团伙诈骗从犯就一定可以免除处罚或不能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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