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抚养费规定有哪些
一、我国离婚抚养费规定有哪些
离婚抚养费相关规定主要如下:
一是抚养费的范围。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
二是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是抚养费的给付方式。通常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四是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二、离婚权判决标准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子女年龄方面,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除非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能力方面,法院会审查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经济条件较好、能为子女提供稳定生活和教育环境的一方,在争取时更具优势。例如,一方有稳定收入和住所,能保障子女的生活与学习。
生活环境方面,考虑子女已适应的生活环境以及与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比如,子女长期随一方及一方父母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明显不利的,该方可能会获得抚养权。
此外,若一方存在不良嗜好、犯罪记录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归该方。
三、离婚女方争孩子的抚养权吗
在离婚案件中,女方通常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能否争取到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其一,孩子年龄。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
其二,双方抚养条件。女方若有稳定的收入、住所,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和成长环境,对争取抚养权较为有利。比如女方有稳定工作,收入足以满足孩子生活所需,且居住环境安全、便利。
其三,双方抚养意愿和能力。女方若能证明自己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如自身工作时间较为规律,有陪伴孩子成长的计划和能力,会增加争取抚养权的筹码。
其四,孩子自身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若孩子愿意随女方生活,女方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也会增大。总之,女方能否争取到孩子抚养权需综合考量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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