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一、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追索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一)抚养费请求权具有身份属性。抚养费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义务,旨在保障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基本生活和等需求。这种身份关系具有特殊性和持续性,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从立法目的来看,设立诉讼时效制度主要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证据灭失等问题。而在抚养费案件中,子女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可能因年幼、缺乏认知能力等无法及时主张权利。如果适用诉讼时效,可能导致子女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违背了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宗旨。
(三)抚养费的给付是一种持续性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长期的,只要子女处于需要抚养的状态,父母就应当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不存在因时间经过而免除的情况。
综上,无论何时,子女都有权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追索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给了抚养费对方不给见孩子怎么办
若支付抚养费一方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后,对方却不让见孩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尝试与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了解其不让见孩子的原因,共同协商一个合理的探望方案,明确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内容,以保障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
(二)申请调解。可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根据具体情况,从中斡旋,促使双方就探望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三)提起诉讼。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可向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探望权的行使作出判决。若对方仍不履行判决,支付抚养费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法院可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强制对方配合探望。总之,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探望权受法律保护,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抚养协议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
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
(一)若因遗赠抚养协议产生纠纷,首先考虑协议中是否有约定管辖条款。若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纠纷的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由约定的法院管辖。
(二)若协议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来说,被告住所地比较容易确定。而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遗赠财产所在地或者抚养行为实施地等与履行该协议密切相关的地点。
(三)若涉及不动产的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根据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为不动产纠纷具有特殊性,其权利确认、分割等与不动产的位置紧密相关,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总之,在确定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时,需综合考虑协议约定、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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