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判离婚有离婚证吗怎么办
遭遇婚姻不幸,通过诉讼途径判决离婚后,当事人自然希望尽快解除彼此间的法律关系,拿到离婚证。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当事人却发现,在经过漫长的诉讼之后,拿到的并不是离婚证,而是判决书。这不禁令人困惑,诉讼判离婚有离婚证吗?如果判决书不是离婚证,又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判离婚后,当事人必须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才能领取离婚证。也就是说,离婚判决书并非离婚证,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才能取得正式的离婚证。
那么,如果当事人已经拿到了判决书,却无法办理离婚登记,该如何处理呢?
一、确认判决书是否生效
离婚判决书只有在生效后才能执行。当事人首先需要确认判决书是否已经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书自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均未上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书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二、检查判决书内容
如果判决书已经生效,当事人需要仔细检查判决书的内容,特别是判决结果部分。判决书中应当明确载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准予离婚。如果判决书中没有明确准予离婚的表述,则当事人无法凭此判决书办理离婚登记。
三、向法院申请补发判决书
如果判决书中没有准予离婚的表述,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补发判决书。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补正判决书,并在判决书末尾注明补正日期和原因。
四、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
如果当事人已经确认判决书已经生效,但对方当事人拒绝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离婚登记义务。
五、聘请律师协助
如果当事人对于诉讼判离婚的后续流程不了解,或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聘请律师协助。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解读判决书,指导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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