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股份公司财产怎么分
一、离婚股份公司财产怎么分
第一,夫妻双方都有经营能力,并且也愿意继续共同经营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的有关处理夫妻财产的规定,直接分割双方的股权比例;
第二,夫妻双方都要求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则可在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分割;
第三,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请求获得相应补偿的,可以考虑通过将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既能使退出的一方的补偿获得实现,又能使公司继续存续下去。但如果没有第三人愿意受让部分股权的,则不能支持另一方退出公司并获得补偿的请求,这是因为,另一方当事人的退出将直接影响公司存续的合法性,还涉及在法律上具有人格的公司的利益,而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只能转让出资,而不得抽回出资。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无异于抽回投资。对此人民法院只能确认夫妻双方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至于股权的实现或者转让,应另行处理。
二、诉讼离婚找不到被告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的条件是:
(一)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
(二)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离婚诉讼中就算被告不同意离婚,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法院还是会判离,并不会对法院的判决有影响。
三、离婚被告能财产保全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在紧急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所以离婚案件中被告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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