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能否要求生父负担孩子抚养费用
颜女士咨询:
,颜女士跟随大自己5岁的男友张某前往,共同为生活打拼。同居期间颜女士每次提出,张某都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时间一晃过去了十年,两人的儿子都已经7岁了,虎头虎脑十分可爱。可是颜女士十年付出却未能换来张某一个婚姻的承诺。
两年前,张某开始无故不回家,对孩子也不闻不问。颜女士心力交瘁,无力独自孩子,便带着孩子回到老家,并向法援中心咨询,如果与张某分开,能否按照关系起诉分割财产并判决张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用。
解答: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
双方当事人系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关系。另外,根据我国《》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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