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在哪些情况下有权要抚养费
肖-姨称,自己年纪已大,依旧日夜照顾但仍无法照顾周全,只能聘请护工协助护理,而小林住院期间林-伯却从未露面。因此,肖-姨认为林-伯应负责支付全部的护理费用,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营养费。出院后,小林仍需定期检验复查,并进行康复治疗。林-伯每月支付的1000元费已不能应付小林正常的生活需要,肖-姨亦无力独自承担,故请求将林-伯每月支付小林的生活费调整为1500元。最终,法院支持了小林的请求。
法官说法:
成年子女特殊情况也有权要抚养费
法官表示,我国《》规定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此,父母除了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子女外,还应抚养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规定:婚姻法规定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例中林-伯与肖-姨的婚生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属于因疾病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其也有权要求父亲给付必要的生活费、医疗费。
- 合飞律师网温馨提示: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