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免赔条款是什么
免赔条款是什么
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被盗抢或损坏: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等情况通常不在赔偿范围内。
特定情况下的损失:如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新增设备的损失,以及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等情况,这些通常也不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内。
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的损失:如果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那么这部分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
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通常不予赔偿。
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停业、停驶、停电等间接损失,以及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等损失,一般也不在赔偿范围内。
或用: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通常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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