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家暴对女方有利需要留下什么证据
一、男人家暴对女方有利需要留下什么证据
1、妥善保存报警记录: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事件的出警过程以及在处理该案件过程中所遵循规定所制作的书面材料,均具有成为确凿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真实性的重要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和报警回执,警方在接处警过程中对施暴者制作的讯问笔录,对受害者制作的询问记录,伤情鉴定意见书,以及家暴告诫书和决定等。
2、妥善保存就医记录:当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伤害之后,应立即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同时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的就医病历资料、诊疗费用票据等。
对于造成身体残疾的情况,还需尽快完成鉴定,并制作相应的意见书。
3、要求施暴者书写悔过书:在明确家庭暴力行为的基础上,详细陈述由于家庭暴力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及其责任承担等问题。
无论是恐吓威胁还是诚恳道歉的电话录音、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信息记录,都需要妥善保管。
4、妥善保存求助记录:当受害者向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机构寻求援助时,相关单位在接收求助、投诉时都会留下相应的记录。
这些单位在调解过程中的书面记录或视频、音频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明家庭暴力行为存在的证据,在未来的诉讼程序中可以申请调取。
5、收集证言:在家庭暴力事件发生时,如若有邻居、亲朋好友等目击者在场劝解,他们的证人证言同样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6、录制音像资料:在家庭暴力事件发生时,尽量对整个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者在无法避免家庭暴力行为时,选择逃往设有监控摄像头的公共场所。
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考虑在家中安装监控设备。
《》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气头上掐脖子算家暴吗
客观而言,通常这不是家暴范畴。
家暴特指以下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对家人采取的伤害手段: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实施其他侵犯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权益的行为。
长期、频繁的此类行为可被视为虐待。
偶发的此类事件并不足以被判定为家暴。
根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进行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