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挨打算家暴吗
一、自愿挨打算家暴吗
计算表明,家暴属于特定行为,家中发生的可分为四类,即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及性虐待。
身体虐待包含更具体的方式,如推搡、甩打、脚踢、击打、掌掴、抓握、撕咬、扭曲,乃至刀器枪支的攻击。
言语虐待则表现为试图通过文字和声调控制或伤害受害者,例如咆哮、尖刻嘲讽、威胁杀害被害妇女或儿童,以及威胁使用暴力、谩骂、诋毁、虚假控告。
心理虐待主要涉及威胁自残、限制对方使用通讯工具和财产、追踪妇女行踪、质疑孩子身份和资金用途、阻止妇女探望亲友、嘲笑侮辱妇女朋友、滥用药品和酒精、指责妇女有外遇、过度嫉妒、无法维持工作、禁止妇女接受教育或工作,以及跟踪、监视、欺骗、批评妇女外貌、指责、冷漠对待。
至于性虐待,则包括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等。
家庭暴力被普遍定义为一种违法行为,是指在家庭环境中所发生的,通常涵盖了身体、言语、心理以及性的方面的施暴行为。有关身体方面的施暴行为,主要包括用力推开、抛甩、猛踢、击打、手掌大力抽打、抓握、咬噬以及扭曲受害者的关节等方式;甚至可能会涉及到使用刀具、枪支的攻击行为。关于言语上的施暴行为,主要表现为试图利用词汇的选择或者语调的变化来掌控或者伤害受暴妇女。这种情况下,施暴者可能出现咆哮、尖刻的讽刺、威胁谋杀受害女性或儿童、扬言要使用暴力手段、恶意大声地谩骂对方的愚笨、侮辱其人格、捏造真实的诋毁。而在心理层面的施暴行为,则主要包括威胁服务出现问题,请稍后再试。
二、因家暴时三个孩子归谁
在涉及家庭暴力原因导致的离婚案例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问题,往往会将这个责任交给没有任何家庭暴力历史的那一方承担。
考虑到家庭暴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未成年儿童身心健康产生的阻碍,在做出相关裁决时,会将家庭暴力的行为视为决定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关键考虑因素。
以下便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所衡量的具体因素:
1.孩子的人身安全及幸福感受:法院首先要重点关注的是孩子在新的环境中所能得到的人身安全保障以及其幸福感水平,如果在各方提供的事实证据中证实存在了对孩子身心造成潜在伤害的风险,那么法院普遍倾向于判定孩子不能和攻击者继续共享生活空间。
2.孩子的个人意愿:对年满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而言,法院会尊重并考虑他们的个人意愿。
如果孩子明确表达出希望跟随某一方居住,那么父(母)院则会将此意愿纳入判决考量之内。
3.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此外,法院也要全面评估父母双方在抚养孩子过程中的能力和条件,其中主要包括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水准等等方面,旨在保证孩子可以在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和谐环境中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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