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满足条件都有哪些
一、离婚诉讼满足条件都有哪些
离婚诉讼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主体要件,即办理了的合法配偶或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
2.实质要件: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双方自愿离婚,但就、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
3.启动要件,米律提醒您,即配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要件是基于民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
二、离婚诉讼要经过什么阶段
离婚诉讼要经过以下阶段:
1.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带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5.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
三、夫妻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夫妻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4.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5.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6.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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