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于转移财产
一、离婚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于转移财产
离婚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转移财产: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二、离婚前一方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离婚前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解决方式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之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男女;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米律提醒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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