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会一次判离吗
缺席判决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离婚。离婚案件中缺席判决的几种情形:
1、原告缺席但提交书面意见:原告因故(如丧失行为能力或因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不能出庭,但已提交书面意见,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判决离婚;感情未破裂,则判决不准离婚。若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能会将案件视为撤诉,不会直接判决离婚。
2、被告缺席:被告未出庭,法院通常不会立即作出缺席判决。法院会对被告进行传唤,若被告在两次传唤后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能会采取拘传措施。被告拘传到庭后,法院将进行审理。若审理结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判决离婚;反之,则会判决不准离婚。
3、被告确实无法到庭:被告因故确实无法到庭,例如无法表达自己意志或下落不明,或者虽未到庭但已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若审理结果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将判决离婚;若感情未破裂,则判决不准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决定是否判决离婚。一方或双方缺席,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审理和判决。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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