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外地打工,起诉离婚用回老家吗
夫妻在外地工作时,提起离婚诉讼不一定需要回老家。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可以是被告的住所法院,也可以是被告的经常住所法院。
1、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的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可以选择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常住地是指被告离开户籍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包括因住院而居住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户口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选择在其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原告可以选择在其经常居住或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返回对方的户籍所在地。
3、夫妻双方离开户籍一年以上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另一方的常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对方没有经常居住的,应当向原告起诉时对方居住的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离婚诉讼可以在被告常住地进行,但如果夫妻双方都想通过协议离婚,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回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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