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自行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可自行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1、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了《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
《通告》第二条规定:本通告所称的快速,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围内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条中第三十四(非司机)、三十五(酒后)、三十六(单方事故)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况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除此之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应该报警。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以上有关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只要符合条件交通事故可自行处理,如果交通事故的情况比较严重,就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需要及时报警,由公安交警大队进行处理。若肇事者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话,那么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更多问题,合飞律师网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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