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抚养权应符合哪些方面
一、剥夺抚养权应符合哪些方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单独抚养决定权和抚养权的区别
单独抚养权,指的是父母其中的一方负责监护孩子,另一方负责给。但是,另一方有请求和孩子相处时间和探视的权利。单独抚养决定权,指的是获得孩子的一方,可以单独决定孩子上什么学校、去什么医院,可不可以参加有危险性的体育活动比如蹦极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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