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登记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
1、双方已办理了手续的;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不得存在欺诈、胁迫情形;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具体的办理方式有哪些
的具体办理方式为:双方先就解除婚姻关系、 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而后携带本、、、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共同到一方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冷静期后,办理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具体办理方式为: 原告准备好民事、证、身份证、子女、财产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通知对方应诉,组织庭审后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判决。法院出具离婚判决生效后,便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
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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