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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但无效怎么办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3-24)普法百科3

一、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但无效怎么办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但无效时,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

1.返还财产:借款人应返还出借人已交付的借款本金。如果借款已经用于生产经营等合法活动,且产生了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剩余部分应返还出借人;如果借款被用于非法活动,所获收益应予以收缴,借款本金则应返还。

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仍提供借款,出借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3.追缴财产:对于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形成的无效民间借贷关系,司法机关可以追缴双方已取得的财产。

总之,在民间借贷关系无效的情况下,各方应依据法律规定和自身过错,合理处理相关事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二、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合意: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且该合意通常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体现。

2.实际交付借款:仅达成借贷合意不足以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出借人必须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借款人,这是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关键要素。如果仅约定借款但未实际交付资金,不能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3.借款用途合法:借款用途应当符合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贩毒等。如果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不仅借贷关系可能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导致出借人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借款交付以及借款用途合法等条件,缺一不可。

三、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呢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借贷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且精神状态正常,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够对借贷行为的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

2.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即双方就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事项达成一致,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借款协议。

3.借款的交付。出借人需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无论是现金交付还是转账等方式,都要有明确的交付证据,如、转账记录等。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民间借贷关系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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