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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合飞律师4个月前 (03-24)普法百科4

一、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1、危险驾驶罪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里的交通运输,特指公路交通运输,并不包括航空、铁路运输和水路交通运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对的处罚有什么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根本不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那么即使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也不构成此罪。如果行为仅侵犯了特定的少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的安全,也不构成此罪。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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