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都不要孩子怎么判
一、夫妻都不要孩子怎么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指出了当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均不愿承担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时,可以先由其中一方暂时负责抚养孩子。
在此过程中,双方需要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并依据中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究竟由哪一方来抚养孩子,同时由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用。
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便应该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决定由具备抚养能力和条件的一方来抚养孩子。
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会重点考虑子女跟随哪一方共同生活能够更加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同时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道德品质以及职业背景等多方面因素。
倘若被指定的一方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以促使其履行自身的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多个孩子离婚怎么判
关于诉诸法院且针对子女抚养权问题做出的判决:第一点,对于年龄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子女,法律规定应优先考虑由他们的母亲担任合法并负责抚养他们;而第二点则是,若已经超过两周岁的子女,其父母在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或协商无法有效解决,那么此时应该交由至高无上的国家司法部门依据相关,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和判定;最后一点,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将被视为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充分尊重和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见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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