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一、民间借贷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民间借贷中涉及的诈骗,一般按诈骗罪来认定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数额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即可能立案追诉。通常在民间借贷中,若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出借人款项,且数额达到当地规定的上述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二是行为表现。借款人在借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借款后肆意挥霍,致使无法归还借款;或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无法归还;或者虚构借款用途,骗取他人借款等。
三是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如果只是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偿还借款,一般不认定为诈骗。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
二、团伙诈骗从犯怎么判刑
团伙诈骗中从犯的判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其一,诈骗数额是重要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而言,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其二,从犯在中的作用。从犯在团伙诈骗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从犯仅提供了一些辅助性帮助,未直接参与核心诈骗行为,且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可能会被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总之,具体判刑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裁量。
三、诈骗团伙员工初犯怎么判刑
诈骗团伙员工初犯的判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其一,看其在诈骗团伙中所起作用。若为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只是负责接听诈骗电话、记录信息等辅助性工作,相较于团伙核心成员,量刑会相对较轻。
其二,考虑诈骗金额。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三,初犯且有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的,可酌情从轻处罚。总之,具体判刑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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