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情形认定是怎样的
1、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2、具体的情形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3、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二、交通肇事逃逸承担责任如何划分
1、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责任的分类有哪些?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2、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米小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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