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理
一、造成不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理
在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至关重要。
鉴定范围主要包括:
(1)确认被告或受害者是否有精神疾病,患有哪种精神疾病,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况如何,精神疾病与行为间的关联性,以及他们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评估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的思维状态及当事人的能力;
(3)预测服刑人员在监狱中的精神状态,并提供适当的法律措施建议。
鉴定人需尽以下义务:
(1)认真负责地完成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准确无误;
(2)回答委托方关于鉴定结果的疑问;
(3)严格保密案件信息;
(4)遵守相关回避法规。
根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以下人群应接受精神疾病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受害者;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需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改犯;
(6)劳教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其他与案件相关的人员。
《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怎么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将受到下列惩罚:
1.若逃逸未致犯罪,将被罚200至2000元,并可15天;
2.如酿成重大事故罪责,则面临刑事追究,并同时被交通管理部门吊销,终身禁驾。
交通事故逃逸与驶离现场有何区别?
1.含义不同,前者指事故后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后者仅为躲避家属殴打而离开;
2.目的各异,逃逸旨在逃避责任,驶离现场则无逃避法律追究之意,且事后能主动投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