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如何认定
一、逃逸的行为如何认定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我们得这样看:
(1)只要你年满16岁,有法律意识了就可以犯这个罪;
(2)犯罪的主要目的就是破坏交通秩序,让大家没法正常坐车出行;
(3)主观上表现出来的往往是疏忽或是过分相信自己的技术而导致的失误;
(4)而在实际情况里,你可能会因为开车违反交通规则,从而引发大事故、伤到人、甚至害死人,或者造成很多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即是指机动车驾驶者在遭遇之时,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擅自离开发生事故现场,使得由于该次事故而引发的各种民事、刑事以及行政责任无法明确界定,其主要意图在于逃避和推卸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要构成此种情节加重犯,首要条件便是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达到的标准,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仅能作为判断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参考因素;其次,行为人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已经实施了交通肇事行为,若对肇事行为毫不知情,自然不会产生逃避法律追责的动机,也就不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再者,尽管行为人已经尽职尽责地对受害者进行了救治,但如果其故意逃避责任调查与认定的行为,仍可视为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的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从事故现场逃离,然而,将受害者送至医院后再行逃离,或者在现场躲藏等情况亦可纳入交通肇事逃逸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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