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逃逸行为的情形包括哪些
以下是六种典型的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类型:
1.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明知自身处于交通事故之中,仍驾驶车辆或者舍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当事人声称自己并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却擅自驾车远离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有饮驶或者等违法嫌疑,在接受警方询问之后,未能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而是选择弃车离开事故现场,随后又返回。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并未向警方报告情况,并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医院。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在为伤者或其家属提供虚假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警方调查过程中,故意逃避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交通事故逃逸后不承认怎么处理
遇到的人拒不认账怎么办?别急,去找交警队就对了。
他们会出个事故责任认定书给你,然后把这个证据寄给对方。
这样你就可以去了。
如果赢了但对方还不给钱咋办?那就得申请法院了。
只要对方买了保险,哪怕只是,也能去告他和他的保险要赔偿。
但是别忘了,保险公司可不会管商业险部分。
要是赔的不够咋办?没办法,剩下的还是要看肇事者自己怎么赔偿。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