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十六岁交通肇事被判什么罪
一、不到十六岁被判什么罪
鉴于该名驾驶员尚属未成年人行列,即便他在没有且饮洒驾车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逃离现场,若不被判定为刑事犯罪,那么依照逃逸行为应承担事故全责的原则,其将承担全面的民事赔偿义务。
若情节严重者,亦需面临相应的法律惩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刑法)第133条的明确规定,行为人若触犯,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或的刑罚;若存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形,则需处以三至七年有期徒刑;若由于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则将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如果血液酒精浓度高达80毫克/100毫升以上,即属于严重的驾驶行为,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将按照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
(一)对于“道路”和“机动车”这两类概念的解释,应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执行。
有八种情况的醉驾行为会被相应加重处罚:
(二)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或死亡者;
(三)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
(四)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驶;
(五)违反交通信号盲道限制驶入或违规倒车行驶;
(六)街头巷尾的飙车行为;
(七)无特殊紧急理由影响公共交通秩序;
(八)酒后强行超车或行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不起诉的标准
交通肇事罪不起诉的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首先,行为主体之行为须具备犯罪特征;其次,若其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轻且规模有限时,司法机关可能认定该行为不属于犯罪范畴;再者,如果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距离诉讼请求提起之时已经超过追诉时效规定的年限,则无法进行法律追究;另外,如果当事人曾经获得国家元首的特赦令以豁免其刑罚责任,那么也可视为不被起诉的情形;此外,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某些特定犯罪需要由受害者直接向申诉或撤回原来的申诉主张,但是若在该过程中未能满足相关程序要求或被害人撤销原有的申诉主张,同样会导致无法进行司法追究;最后,如若受害者、被告人均已身亡,同样无法进行法律上的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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