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肇事逃逸如何赔偿
一、工伤如何赔偿
关于赔偿事宜,若已经承担了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护理费用、残疾用具费用以及误工薪资等款项,那么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额外负担相关福利(此处所指的误工薪资,与工伤津贴无异)。
对于先期垫付的相关费用,待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从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之后,应及时归还至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若从交通事故中获得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已被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完毕,则工伤保险将不会再颁发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所提供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此时便需由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两者之间的差额部分。
同时,当员工因交通事故而死亡或受伤导致残疾时,除了遵循上述第
1、2点处理有关待遇外,所有其余工伤保险待遇均应依照本办法之规定进行执行。
如因者逃逸或其他原因致使受伤职工无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则须为该员工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有责任协助员工向肇事者索取赔偿,在尚未来得及获取赔偿之前,可能需要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和津贴补助。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者离职后如何赔偿
在工伤事故导致员工离职之后,他们所享有的补偿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金额为7个月的职工个人收入;对于住院期间所产生的伙食费,应当依据具体的医院收费票据来确定;最后,当终止或之时,员工还应该享有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事故引发的各项费用,均需按照国家相关的要求,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
(2)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3)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产生的交通与住宿费用;
(4)若劳动者生活无法自理,则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并获得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5)在终止或解除之际,应当享受到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6)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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