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一、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肇事逃逸的本质乃是一种规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了这些规定,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定为犯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有权对其驾驶资格进行吊销处理。
若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选择逃离现场,那么他们原本具备的驾驶资格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吊销,并且,根据中的相关规定,终身都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何办理逃逸证明
关于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事故认定书的出具工作则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权负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掌握了交通事故现场的详细勘察、各项细节的检查以及深度的调查研究结果后,依据相关机构所作出的检验、鉴定结论,应及时编制书,以此作为处理该类交通事故所需的关键证据资料。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规范地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场景事实、成因分析以及当事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并将其送达到每一位相关当事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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