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肇事逃逸怎么撤案
一、对方怎么撤案
根据当前我国的法律政策,对于交通肇事这一行为而言,若已被立案调查且符合特定法定条件方能予以撤案。
通常而言,这些法定条件包括肇事者无须承担刑事责任、肇事情节相对较轻等。
而对于撤案程序,公安机关需先上报上级领导进行审查批准,随后撰写撤销案件报告。
至于检察机关,则需在审理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对那些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才可决定撤销案件。
对于已经决定撤销的案件,检察机关需要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公安机关也应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出具“撤销案件通知书”并提交给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假车牌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对任何引发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不当行为,均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2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自收到罚款的决定书之日起,被罚者须于15日之内准时缴纳相关罚款。
若在此期限内未完成罚款支付,将由每日按罚款数目的百分之三比例进行额外罚款的加罚。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亦有权申请人民实施。
所谓的“”便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之后,为了规避法律追责而选择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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