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肇事逃逸怎么撤案
一、判怎么撤案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之具体要求,对于交通肇事案件而言,自立案伊始,仅当满足特定且法定之条件方可进行撤案处理。
这通常涉及到事件无法被判定为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轻微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撤案操作需经过上级领导严格审查与批准,并需书写详细的撤案报告。
另外,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和侦查的刑事案件中,若被告人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则可决定撤销该案件。
对于已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相应的撤销案件决定书。
而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他们应对决定撤销的案件撰写“撤销案件通知书”,并将其提交给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肇事逃逸怎么判
关于行为的法律判定标准如下所示:首先,若该行为尚未达到构成的程度,则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并且在终身之内都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逃逸行为被视为犯罪情节的话,那么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或的刑事处罚。
再者,如果交通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当事人仍选择逃逸,那么其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最后,如果交通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而当事人又因为逃逸导致他人死亡,那么其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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