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就构成肇事逃逸
一、什么行为就构成
下列情况之一者,因逃避法律追责而逃离现场,均被视为行为:
1.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并需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2.致使三人以上人员死亡,且需共同负责该起事故的责任;
3.对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害,需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力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4.在饮酒或吸食之后驾驶机动车;
5.未取得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
6.明知所驾车辆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效仍继续行驶;
7.明知所驾车辆为无牌照或已达到报废标准仍继续行驶;
8.严重驾驶。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什么情况算肇事逃逸
1.在明知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当事人仍然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2.当事人认定自身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无任何责任,于是选择驾驶车辆离开了事故现场;
3.尽管当事人已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却并未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而且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医院;
4.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就诊,但是在为受伤人员或其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之后便自行离去;
5.在接受相关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选择逃避,藏匿行踪;
6.当事人在离开现场时否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然而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应当知晓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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