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肇事逃逸怎么定责
一、恶性怎么定责
1、全责及免责制。
倘若事故完全是由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违规操作引发的,那么这名违规当事人将承担所有的责任,至于事故本身,并未对他产生直接影响的其他一方当事人则无需担负任何责任。
2、主责与次责制度。
若某起事故主要是因为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违规操作所致,而另一方或者第三方当事人同样存在违规行为,此时主要违规的一方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而另一方或者第三方则需承担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制度。
在中,如果各当事人都存在违规行为,且情节相当,那么他们都应承担同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肇事逃逸如何处理
1.针对交通事故中的逃逸行为,倘若涉事一方逃离现场,您应当立即报警求助,同时必须如实陈述案发经过至公安部门。
在此过程中,如若情节较为严重,甚至有可能触及法律红线,面临刑事指控。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尤其是当这些行为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违法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或的刑罚。
3.如果交通运输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他们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