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肇事逃逸需要什么证据
一、定性肇事逃逸需要什么证据
在追究肇事者逃逸责任时,所需的证物如下:首先是交通的结论性文件——也就是认定书。
其次是关于另一方驾驶人员身份信息的证件——如其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以及他们的强制保险的相关那个单据,同时需要另一方车主身份证件或者人证明的复印件。
随后,需要提交的是与或者财物损害有关的详细资料——比如本人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的票据、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病历资料以及出院的小结、,甚至可能涉及到的书等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二、损坏车辆肇事逃逸后如何处罚
对于肇事逃逸仅导致汽车受损的处理方式,应依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判定,具体内容包括:首先,若肇事者逃逸仅仅是因为汽车遭受损坏,那么他将面临的处罚措施为,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能被处以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其次,如果逃逸方在事故中承担了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在造成车辆损失之后无力支付超过三十万元的额,那么这就构成了具体的肇事犯罪行为,此时所要承受的法律制裁为,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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