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二次肇事逃逸
一、如何认定二次
1.无正当原因而离开现场即视为逃逸,根据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故意逃离或遗弃肇事车辆,旨在逃避法律的追责。
若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正当理由擅自离开事故现场,将视为规避法律的追究。
2.当事人逃离事故现场后,即便具备报警条件却未及时报警,以及具备投案条件却未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投案者,均应该认定为逃逸行为。
3.任何人替代肇事者承担责任都将按照逃逸行为进行严厉处理。
肇事者让他人代替其承担责任,将按照行为从严惩处;如涉及到顶替者构成犯罪的情况,则应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不救助导致伤员二次受伤甚至死亡的,仍然属于逃逸致死范畴。
逃逸致死不仅仅包含因伤势过重而死亡的情况,还应涵盖受害人因受伤无法离开现场而被其他车辆再次碾压致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如何让肇事逃逸的坐牢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标准如下: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或者具备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况下,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法处罚。
在此需着重强调对“交通肇事逃逸”这一概念的准确理解,其首要前提条件便是为了规避法律的追责;其次,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并无特定的时间与地点限制,不能仅仅理解为逃离事故发生现场。
对于肇事后并未立即逃离(或者未能成功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之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过程中选择逃跑的行为,同样应当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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