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怎么追偿
一、怎么追偿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明文规定,若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选择逃逸,则受害当事人所产生的医治所需之费用可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而基金管理方有权向事故责任方进行索赔追偿。
同时,条例还明确指出,对于那些因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或者对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受到三年以下或者的处罚;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之后选择逃逸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戒;如果逃逸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则应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肇事逃逸如何定罪
对于行为,应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首先,若行为人造成了交通事故但其逃逸情节尚未达到犯罪程度,那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并处以十五天的拘留。
如果有驾驶机动车辆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且行为人对此负责并且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或者是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后逃逸,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将从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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