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逃逸如何取证处理
一、如何取证处理
1.饭店服务人员证言,以明确何地何时何人在就餐过程中饮酒;
2.其他涉案人员证词以及相关的消费结账清单,用以证明当事人在餐饮期间实际饮用的酒类及其具体数量;
3.驾驶者在饮酒之后的行车状况;
4.关于饮酒后发生的现场情况,其中包括驾驶员口中充满酒气且身体呈现明显的酗酒状态;
5.通过对各类询问材料的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当事人存在饮酒行为;
6.根据酒精检测报告所提供的数据和结论,进一步证实当事人确实存在饮酒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发生交通事故并实施逃逸之后,必须要由违法逃逸者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
对此类情形的赔偿流程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步骤:首先,若交通事故涉及的机动车辆已投保强制性保险,则从保险的强制性保险责任限额中应予赔偿;其次,如果涉案机动车的身份无法明确,且该机动车辆并未投保强制性保险,或者因抢救费用过高而超出了强制性保险责任限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行支付的抢救、丧葬等相关费用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当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完成垫付工作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所谓的“”,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