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离开,我老婆顶替我,但我没有走,算逃逸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离开,我老婆顶替我,但我没有走,算逃逸吗
并不属于逃逸行为。
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只要驾驶员未曾撤离事发现场,并且积极配合警方开展相关调查和处置工作,通常情况下都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从某种程度上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要求,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有义务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并等待警察部门前来进行相应处理。
在此期间,若驾驶员始终坚守在现场,直至警察抵达完成后续处理工作,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完全遵循法律规定的。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人意图接替驾驶员承担责任,但是只要驾驶员本身并未逃离现场,便无法构成逃逸行为。
另一方面,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明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已经发生了事故,却仍然选择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如果您在事故发生后并未离开现场,而是选择留在原地等待处理,哪怕您的配偶试图代替您承担责任,这同样不符合逃逸的定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怎么构成交通逃逸罪量刑
交通肇事逃逸乃指行为人在涉及道路交通运输中的严重情节下,因逃避执法部门的追责而选择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表现。
此举属于的加重刑罚因素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八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即明知交通事故已然发生,却仍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认无责,从而驾车远离事故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存在或等违法行为,在报警后未遵守现场等待处理的规定,弃车离开现场后又返回;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在未进行报案的前提下擅自离开医院;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至医院,但在离开时向伤者或家属提供虚假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潜逃;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离开现场,但否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应当知晓该起事故的发生;以及经过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支付的额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身份信息,有证据显示其强行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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