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离开现场又返回算逃逸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离开现场又返回算逃逸吗
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若行为人未经合法授权便擅自离开事故现场,并随后又选择返回,此种情况仍然可被判定为逃逸行为。
对于后逃逸这一概念的确定,其关键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点:首先,行为人是否明确知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其次,行为人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意图;最后,行为人是否确实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
以下将对上述三个关键因素进行详细解析:
1.关于逃逸行为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所谓“”,是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故意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
2.关于的可能性:尽管在逃逸之后,行为人主动返回现场,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视为自首,但是并不影响逃逸行为的成立。
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法律法规,即使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仅仅短暂地离开现场,或者仅在短距离内移动,也有可能被判定为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对方保险拖欠医疗费该怎么办
若保险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垫付事务时未予协助,导致事故责任方并未能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且家属面对受害者所需支付的高昂医疗费用缺乏经济承受能力之际,的保险公司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将率先对其进行垫付。
为了确保公民的基本权益,我国政府已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下文将以“救助基金”为代表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救助基金将积极履行职责,由其中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涉及到的人身伤亡、用以及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同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也拥有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1)抢救费用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三、交通事故免赔偿吗
若未能进行评估,将无法获得伤残赔偿金的赔偿。
仅能针对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薪酬以及交通出行费用给予赔偿,无其他项目的额外赔偿。
关于护理及误工期的具体期限,需根据受害人的伤势状况进行初步判断,首先应确保在住院期间实现全面性的赔偿;其次,在其出院并在家修养之际,必须配备医生的诊治证明,进而结合实际情况,由保险公司确认合理的赔偿天数。
至于每日的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则需要参照受害人的收入状况,请务必提供至少三个月以上的、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若无法提供此类证明,只能参考当地的平均收入标准加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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